本報訊 記者 韓宇 遼寧省公安廳近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新修訂的《遼寧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鼓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最高獎勵30萬元。
《辦法》規(guī)定,獎勵對象包括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線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各級禁毒辦、公安機關應當指定、公布舉報受理電話或其他受理方式,舉報人可采取公開或匿名方式進行舉報。舉報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及人員的,均屬于獎勵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舉報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舉報吸食、注射毒品;舉報非法走私、販賣易制毒化學品;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舉報制造加工毒品、制毒物品的工廠(窩點);舉報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舉報其他涉毒違法犯罪等。
關于獎勵條件和獎勵標準,《辦法》明確,獲得獎勵應符合如下條件,即舉報發(fā)生在遼寧省的毒品違法犯罪案件;有明確具體的基本舉報事實,即違法犯罪活動時間、地點、人員、物品等;舉報時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機關掌握,或雖被公安機關掌握,但舉報人舉報的內(nèi)容更為具體翔實且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發(fā)揮重要或者關鍵作用以及符合舉報獎勵的其他必要條件。
編輯:李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