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舉牌”等新型網絡文化暗藏色情內容 全國人大代表建議
完善法律法規(guī)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法治日報記者 趙晨熙
作為新一代“數(shù)字原住民”,未成年人“觸網”已是常態(tài)。網絡世界在極大拓展未成年人視野的同時,也暗藏各種風險。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網絡色情問題尤為值得關注。
近期,有媒體起底了隱匿在網絡“舉牌”背后的色情暗流。在表面熱鬧的背后,深藏著買賣淫穢色情圖片和視頻的利益鏈條,其中更有不少未成年人的身影。
長期關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誠同達(西安)律師事務所主任方燕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當前,依托網絡平臺發(fā)生的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害呈高發(fā)態(tài)勢,由于不局限于現(xiàn)實空間,侵害手段也更加多樣化,且與“舉牌”等新型網絡文化交織蔓延,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構成嚴重威脅。她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對網絡未成年人色情制品等問題的規(guī)定,加大懲處力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擦邊“舉牌”侵襲未成年人
只需花費幾十元,就可以在身體隱私部位寫上買主定制的名字或內容,若再增加金額,還可以獲得更多“個性化服務”……近期,有媒體曝光,在一些網絡平臺上,“舉牌”已經從單純的互動形式,異化為網絡色情的一種手段。
“舉牌”原指在Cosplay(角色扮演)、漫展等活動中,參與者手持印有特定信息或角色名字的牌子,用以展示個人喜好或表達支持。網絡時代下,“舉牌”逐漸發(fā)展成為參與者手持一張照片或者寫有祝福語的牌子,拍成圖片或視頻與網友互動的一種形式。
然而在利益驅動下,一些社交媒體平臺上的“舉牌”背后卻暗藏色情內容。一些人借助這種形式,買賣淫穢色情圖片和視頻,形成了一條由代理通過各類社交平臺發(fā)布擦邊內容引流,再通過聊天群完成交易的“舉牌者—代理—買家”利益鏈條。
擦邊“舉牌”這一網絡色情新形式,已經在侵襲著未成年人群體。在舉牌視頻中,舉牌者往往穿著暴露,做出各類挑逗性或性暗示的動作,不少人甚至會主動表明自己的學生身份。
未成年人對網絡世界充滿好奇,喜歡嘗試網絡世界中各種新鮮事物,但對不良內容缺乏認知,沒有網絡安全自我保護意識,極易落入各類網絡色情陷阱中。不少未成年人既是受害者,也是參與者,有些人因好奇初次接觸后,被低門檻、高收益等誘惑吸引,逐漸完成從“買家”到“賣家”身份的轉換。還有的未成年人因受到脅迫等,往往越陷越深,從拍照片到錄色情視頻,尺度越來越大。
完善法律法規(guī)明確法律責任
擦邊“舉牌”只是未成年人網絡色情風險中的冰山一角。
方燕注意到,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fā)展和普及,一些不法分子開始利用深度偽造等技術制作和傳播虛假未成年人色情內容,進一步加劇了問題的復雜性和危害性。
面對未成年人在網絡中可能遭遇的種種風險隱患,我國不斷完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構筑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治防線。比如,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專門增設“網絡保護”專章;制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
方燕指出,當前我國法律在懲治網絡未成年人色情制品等問題上,依然存在不足。比如,刑法中對于持有、觀看以未成年人作為色情淫穢制品題材的相關物品并沒有作出明確規(guī)制。
對此,方燕建議,應在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進一步明確網絡未成年人色情制品的法律界定和處罰標準,并加大對制作、傳播、持有未成年人色情制品行為的打擊力度。
“針對新型網絡犯罪,也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界定法律責任?!狈窖嘀赋?,當前法律對利用人工智能技術生成的虛擬淫穢內容,特別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深度偽造內容等,尚未有明確的法律定性和具體處罰規(guī)定。對于“舉牌”等新型網絡現(xiàn)象的具體法律界定和監(jiān)管措施也尚不完善。立法機關應盡快制定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明確此類行為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多措并舉壓實網絡平臺責任
讓未成年人跌入網絡色情陷阱的不僅有利益誘惑,一些網絡平臺更是難辭其咎,它們“投其所好”的算法推薦,讓越來越多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深陷其中。
當前,雖然各大網絡平臺都推出了“未成年人模式”,但實踐中依然存在不能精準識別未成年人身份、登錄時無需核實等問題,使得未成年人很容易接觸到色情、暴力等不良內容。此外,用戶只要變換搜索關鍵詞,比如將“舉牌”換為“舉燈牌”,依然能夠搜到擦邊視頻,個別平臺甚至還會主動給用戶推送一些變異的搜索關鍵詞。
如何壓實網絡平臺在預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網絡色情問題的主體責任?方燕認為,網絡平臺應建立針對未成年人色情信息、未成年人軟色情視頻等內容的投訴、舉報渠道,同時完善內容審核機制,對涉及未成年人的圖片、視頻等細化分類管理。對利用網絡傳播未成年人色情制品等行為要加大技術監(jiān)測力度,利用人工智能、大數(shù)據(jù)等技術手段及時發(fā)現(xiàn)和阻斷違法信息的傳播。對于未嚴格履行相關責任的平臺,應嚴厲處罰。
此外,方燕建議建立跨部門協(xié)作機制,由公安、教育、網信辦、檢察院等相關部門聯(lián)合成立專項工作組,統(tǒng)籌協(xié)調網絡未成年人色情制品等問題的治理工作,在確保案件能得到及時處理的同時也能對受害者提供心理輔導和法律援助。還要在學校和社區(qū)開展網絡安全教育,幫助未成年人掌握自我保護技能,避免成為網絡犯罪的受害者。
編輯:蒲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