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官不理舊賬”將被追責
《重慶市社會信用條例》7月1日起施行,政府不得以換屆、職能調整等為由違約毀約
5月27日,《重慶市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jīng)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制工委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記者注意到,針對“新官不理舊賬”問題,條例作出了相應規(guī)定,明確要求政府不得以行政區(qū)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
關鍵詞:社會信用
內涵由守法、履約拓展為守法、履約、踐諾
條例分為總則、信用環(huán)境建設、信用信息收集與披露、信用信息應用、信用主體權益保障、信用服務規(guī)范、法律責任以及附則8章,共57條。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介紹,條例對社會各方面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責任義務進行了原則規(guī)定,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全面履行職責,發(fā)揮示范表率作用。
條例提出,社會信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信用主體,在社會和經(jīng)濟活動中遵守法定義務、履行約定義務、踐行承諾的狀態(tài)?!斑@其實是將社會信用的內涵由守法、履約拓展為守法、履約、踐諾?!崩柁急硎?。
關鍵詞:政務誠信
政務履約和守諾情況將成為政府績效考核重要內容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設專章對信用環(huán)境建設作出規(guī)定,明確要求建立政務誠信監(jiān)測治理體系和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并規(guī)定上級人民政府定期對下級人民政府進行政務誠信監(jiān)督檢查,實施以政務履約和守諾情況為主要內容的政務誠信考核評價,并將考評結果作為對下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針對“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條例規(guī)定:加強在政府采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地方政府債務等重點領域的政務誠信建設,不得以行政區(qū)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
確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或者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相關市場主體的財產(chǎn)損失予以補償。
關鍵詞:守信激勵
信用良好者可獲7個方面的“獎勵”
“條例規(guī)制了關鍵核心制度,以避免濫用信用信息?!崩柁冀榻B,條例同時規(guī)定了守信激勵制度,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可以對信用良好的信用主體采取7個方面的守信激勵措施,比如在行政許可、資質等級評定中給予優(yōu)先辦理、簡化程序等便利服務措施,在日常監(jiān)督管理和專項檢查中優(yōu)化檢查頻次,等等。
條例還規(guī)定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度,明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應當限制在嚴重危害自然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且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等5類領域之中。
在失信懲戒方面,條例明確失信懲戒措施實行清單制管理,應當嚴格按照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和本市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執(zhí)行,此外還明確了本市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的編制、調整程序。
條例還規(guī)定,公共信用服務機構提供自然人失信信息查詢服務的期限為5年。(顏若雯)
編輯:張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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