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于10月20日上午對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已經(jīng)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后,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于10月20日下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社會建設委員會、全國婦聯(lián)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提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diào)把家風建設作為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重要內(nèi)容,應當將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到家庭教育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jīng)研究,建議增加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二、有的常委委員建議,進一步落實中央有關進一步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文件精神,樹立家長的責任意識。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jīng)研究,建議將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yǎng)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p>
三、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十六條規(guī)定了家庭教育的內(nèi)容。有的常委委員建議,進一步充實相關內(nèi)容,增加促進心理健康、樹立正確成才觀、培養(yǎng)自理能力、開展防詐騙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規(guī)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jīng)研究,建議采納這一意見,并作相應修改完善。
經(jīng)與有關方面研究,建議將本法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2年1月1日。
此外,根據(jù)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草案三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10月22日
編輯: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