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是規(guī)范審判權行使主體、構建我國法官制度的專門法律,是完善法官隊伍管理、提高法官職業(yè)保障的基本依據(jù),也是法官依法履職、公正審判的重要遵循。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信訪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中國共產(chǎn)黨政法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之后,法制日報社聯(lián)合中國法官文聯(lián),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精彩內(nèi)容,敬請關注。
法官法第二十三條 法官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同時擔任下列職務: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和審判員;
(三)同一審判庭的庭長、副庭長、審判員;
(四)上下相鄰兩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
劉新干,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貴港市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訓科科長。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