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國旗、國歌、國徽是憲法確定的國家重要象征和標志。為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實施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提升尊重和維護國旗、國歌、國徽尊嚴的自覺性和法律意識,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信訪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等法律法規(guī)之后,法制日報社聯(lián)合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精彩內(nèi)容,敬請關注。
國徽法第四條 下列機構應當懸掛國徽: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各級人民政府;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
(四)各級監(jiān)察委員會;
(五)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六)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
(七)外交部;
(八)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
(九)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有關機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有關機構。
國徽應當懸掛在機關正門上方正中處。
姜寶平,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理事、職業(yè)道德與行風建設委員會職業(yè)道德工作部委員,河南省書法家協(xié)會副主席,鄭州大學書法學院行書研究所研究員。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