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爺大娘,買肉除了要注意成色、外觀,還要留意豬肉上有沒有檢疫章,攤主能否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買正規(guī)渠道的肉,全家人吃得才放心。”近日,河南省嵩縣檢察院檢察官走進城區(qū)各大菜市場,對往來群眾開展普法。
2024年9月,伊川縣交警在道路執(zhí)勤時,發(fā)現(xiàn)駕駛員劉某政(另案處理)運輸?shù)囊卉囁镭i無任何檢疫手續(xù),豬肉上也沒有任何檢疫標志。當問到來源時,劉某政支支吾吾,這引起了交警警覺。
后經詢問,劉某政承認運輸?shù)乃镭i為其從嵩縣、伊川等地十幾個養(yǎng)殖戶手中以遠低于市場價格收購的病死豬及死因不明的豬。2020年至2024年,其多次購買此類豬肉,再低價售賣給零售商戶賺取差價牟利。
警方立即對被查獲的豬肉送檢,經鑒定,現(xiàn)場扣押的豬肉樣本中豬圓環(huán)病毒2型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伊川縣公安局遂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劉某政刑事立案。
根據(jù)劉某政的供述摸查到該批豬肉來源后,伊川警方將此線索轉交給嵩縣警方。接到線索后,嵩縣警方經偵查查明,2020年至2024年,在嵩縣田湖鎮(zhèn)開辦養(yǎng)豬場的張某、關某鋼、李某倫、郭某衛(wèi)作為長期從事生豬養(yǎng)殖的專業(yè)人員,在明知病死、死因不明的豬肉不允許銷售的情況下,仍違反食品安全相關規(guī)定,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將豬肉賣給劉某政,劉某政又將部分豬肉分銷給嵩縣開鹵肉店的李某坡,由其加工成鹵制熟食進行銷售。
2024年10月17日,嵩縣公安局將該案提請嵩縣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經審查,該院于10月24日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同時,因5人違法銷售行為持續(xù)時間長,辦案檢察官同步指導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厘清5人的銷售數(shù)額、固定好微信支付等流水憑證。
2024年12月9日,該案被移送至嵩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間,辦案檢察官對5名犯罪嫌疑人開展釋法說理,最終,5名犯罪嫌疑人均認罪認罰,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經檢察機關對該案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十個月,各并處罰金5000元至3.9萬元,所退繳違法所得均予沒收,上繳國庫。(劉立新 賈佳樂)
編輯:張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