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蔡某蕾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按集資額比例返還集資參與人;對于集資參與人尚未退賠的投資損失,蔡某蕾在其實際違法所得范圍內繼續(xù)退賠。
2012年至2017年間,復興公司、陽順公司、康健公司先后成立,三家公司均未經(jīng)有關部門依法批準,不具有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金融方面業(yè)務的資質。2017年3月18日和3月28日,康健公司分別與復興公司、陽順公司簽訂居間服務合同,約定由康健公司幫助兩公司向社會不特定老年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并按照所吸收資金數(shù)額的23%收取提成。2016年8月,復興公司岳麓分公司成立,被告人蔡某蕾擔任康健公司派駐復興公司的業(yè)務員,工資待遇按照基本工資加提成的方式計算,提成按照客戶投資金額的2%標準計算。蔡某蕾按照上級安排,與其他業(yè)務員以提供養(yǎng)老服務的名義,通過發(fā)放宣傳單、組織參觀養(yǎng)老公寓、安排講座等方式向老年人等不特定社會公眾進行公開宣傳,并以承諾支付高額年息和投資返現(xiàn)為誘餌,引誘不特定社會公眾與復興公司、陽順公司簽訂所謂養(yǎng)老服務協(xié)議,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后復興公司、陽順公司資金鏈斷裂,無法返還集資款及支付利息。蔡某蕾個人非法吸收資金1939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蔡某蕾伙同他人,非法以預訂養(yǎng)老服務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鑒于蔡某蕾系按照上級安排幫助吸收公眾存款,是從犯,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法定量刑情節(jié),且已主動退繳部分違法所得,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陶琛 孫霜 曾晶晶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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