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guī)定》近日出臺,將六種具體行為列為失信行為,分別是:不以保護創(chuàng)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從事專利、商標代理并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處罰的行為,提交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事實申請行政確認的行為,適用信用承諾被認定承諾不實或未履行承諾的行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zhí)行的行為。
同時,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存在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但能夠及時糾正、主動消除后果的,可以不被認定為失信行為,以此引導非正常專利申請人積極糾錯。
新華社發(fā) 梁晨 作
編輯:王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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