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的黃大媽與30歲的小班(化名)偶然相識,兩人相談甚歡、相見恨晚,黃大媽遂認小班為干兒子。在兩人以干媽、干兒子關系相處的一年多時間里,黃大媽多次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的方式給小班轉款共計6.6萬元,后兩人產(chǎn)生矛盾,關系鬧僵,黃大媽多次向小班催討還款未果,于近日起訴至云南省姚安縣人民法院,要求小班償還借款6.6萬元。
小班辯稱,黃大媽認其為干兒子,轉給他的錢是干媽贈與干兒子的,自己也給黃大媽轉款1.1萬元,并且兩人在相處的一年多時間里,多次到昆明、大理、麗江游玩,黃大媽所轉錢款大多用于兩人聚餐、游玩、娛樂等共同消費,兩人之間不存在借貸關系。
兩人隨案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相關證據(jù)。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黃大媽和小班以干媽、干兒子關系相處的一年多時間里,黃大媽共向小班轉款6.6萬元,小班共向黃大媽轉款1.14萬元,兩人互有轉賬。
法院審理認為,黃大媽以民間借貸為由要求小班返還借款,應當提供證據(jù)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但黃大媽提供的證據(jù)僅能證明兩人在轉賬前僅達成了1萬元的借貸合意;轉賬后,在雙方的微信聊天內(nèi)容中,雖然小班有還款的意思表示,但未明確承諾還款的具體數(shù)額。法院依法判決由小班返還黃大媽借款1萬元。
宣判后,黃大媽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了黃大媽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隨著生活節(jié)奏的加快,各種社交軟件為人們的便捷溝通提供了廣闊平臺。微信、支付寶等軟件因其便捷的轉賬功能,成為人們?nèi)粘OM及資金轉賬的重要方式。但是網(wǎng)絡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一定的風險。廣大群眾網(wǎng)絡聊天交友切勿“上頭”,不要因為一時聊得投機就失去戒備之心,隨意向網(wǎng)友借錢、轉賬。當涉及借款轉賬又不便出具合同、借條等書面憑證時,一定要在聊天記錄中明確借款合意、還款期限等內(nèi)容,方便區(qū)分是贈與,還是借款。同時,要注意及時保存聊天記錄及轉賬明細等其他證據(jù),以便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以備不時之需。
(2025年2月24日《云南法制報》記者 閔以榮 通訊員 施瑞瑾)
編輯:吳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