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shù)美侵笡]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情形。不當?shù)美贫葘γ袷轮黧w之間的財產流轉關系具有重要調節(jié)作用,妥善處理不當?shù)美m紛案件,有利于糾正因一方無法律根據(jù)情況下獲取利益而造成的不公正現(xiàn)象,有助于恢復社會公平正義。近期,青海省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古鄯人民法庭審理了一起不當?shù)美m紛案件,及時挽回了受損方損失,切實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案情
原告李某與被告馬某系朋友關系,李某一直跟馬某辦理加油卡充值。2023年,李某向馬某多次轉賬總計4萬余元用于充值加油卡,后馬某未按約定充值加油卡,李某要求馬某返還4萬余元,因馬某暫時沒有償還能力,雙方便約定了還款期限,并且馬某承諾支付每天300元的利息。然而至起訴前,該筆錢款本金及利息均未償還。李某認為雙方通過真實的意思表示達成購買充值服務的約定,該約定成立買賣合同,馬某的行為構成合同違約,應賠付本金及約定的利息,遂將馬某訴至民和縣人民法院古鄯人民法庭。
庭審
古鄯人民法庭經審理后認為,原告李某委托被告馬某促成其與加油站之間的交易,馬某實則為居間人,李某和加油站為買賣合同當事人。因此,李某認為馬某違反了買賣合同約定的主張于法不符,馬某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從李某處獲取利益,構成不當?shù)美?。關于李某主張馬某應支付每天300元利息的訴訟請求,審判組織成員認為,李某本應與加油站直接交易以實現(xiàn)充值加油卡的目的,但其為了謀取不當利益與馬某私下交易,該行為破壞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對于損失李某存在主觀過錯,可通過不支持該訴訟請求作為懲罰措施。
主審法官認為,不當?shù)美堑美焦室饣蛘咧卮筮^失造成的,法律對于受害人的保護程度更高,在該制度中,并未明確要求受害人必須完全無過錯。本案中,得利人馬某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jù),屬于惡意得利人,受害人李某可以請求得利人馬某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因此,應當支持李某在合法范圍之內對于利息的主張。
經審理,判決被告馬某向原告李某返還本金4萬余元,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返還利息。
釋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當事人缺乏防范心理、貪小便宜而造成自身財產損失的不當?shù)美m紛案件,李某本應與加油站直接交易,既能達到充值加油卡的目的又能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然而,李某為了從中謀取少交費的不當利益與馬某私下交易,造成財產損失,若加強法律防范意識,便能避免損失。
天上不會掉餡餅,在經濟活動往來時,要增強法律意識、規(guī)范自身行為,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經濟活動,避免因一時疏忽而遭受損失,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法律警覺,防患于未然,要以合法方式加強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若產生不當?shù)美m紛,應及時保存證據(jù),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jù)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2025年2月11日《青海法治報》記者 薛慧雯)
編輯:吳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