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鶴霖 王家梁 通訊員 羅春菊
“我聽賣藥的那個男子說種植‘煙果’后,拿‘煙果’的幼苗煮來吃可以治療頭昏眼花,我就買來種了……”
近日,貴州省黔南州惠水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被告人張某某非法種植罌粟達900余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據(jù)悉,在一次外出吃酒的途中,被告人張某某在路邊攤買了一個“煙果”種子,說是可以治療頭昏眼花?;丶液蟮膹埬衬硨ⅰ盁煿蹦笏楹缶桶淹鈿ず头N子一起撒在自家菜地里,過了一段時間幼苗就長出來了。2024年3月,民警到張某某所在的村寨開展禁毒踏查工作時,發(fā)現(xiàn)被告人張某某在自家菜地疑似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遂對該處種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鏟除、清點、扣押、取樣,共計914株。經(jīng)鑒定,張某某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中檢測出嗎啡、可待因、罌粟堿、蒂巴因成分。
經(jīng)惠水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明知是罌粟而非法種植,數(shù)量達900余株,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gòu)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據(jù)此,為維護國家對麻醉藥品原植物種植的管制,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結(jié)合認罪態(tài)度和悔罪表現(xiàn),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當前正值罌粟生長期,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禁止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但總有部分人抱有僥幸心理,認為種植一些罌粟“無傷大雅”,甚至覺得“罌粟入藥”有“奇效”,還把罌粟苗當“菜”種來吃,殊不知該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法律。
編輯: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