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鶴霖 王家梁 通訊員 趙定濤
在網(wǎng)購時代,網(wǎng)店商品的好評量、銷量、店家信譽是消費者挑選商品的重要依據(jù),但是有些“滿分好評”、高額交易量,卻有可能是“刷”出來的。近日,貴州省黔南州長順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為電商提供刷單、刷好評服務的案件,五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庭審現(xiàn)場
據(jù)了解,2019年底,林某與余某邀請涂某一同創(chuàng)建“云粉絲”平臺,并付給涂某相應的報酬。隨后,涂某按照要求將其改造成具備虛假刷單功能的平臺,林某與余某借此平臺幫助電商進行虛假刷單及刷好評,以此牟利。2021年初,平臺更名為“西紅柿”,并被架設到國外服務器上,通過社交平臺推廣,吸引了眾多電商及刷手參與。
2022年10月,平臺再次更名為“后浪”,利用多家公司賬戶進行收款,在返本金和傭金給刷手的同時抽取傭金以獲取利益,吳某、陳某擔任客服,負責管理商家和刷手,并從中獲取報酬。
經(jīng)查,在經(jīng)營期間,共收取了一千余名商戶高達7400萬余元的刷單費用,平臺整體獲利119萬余元。其中,余某非法獲利26萬余元,林某非法獲利15萬余元,涂某賬戶被轉(zhuǎn)入11萬余元,吳某非法獲利9萬余元,陳某非法獲利5萬余元。
長順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定,五名被告人犯非法經(jīng)營罪,綜合案件情況及各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手段及歸案后的認罪悔罪情況,分別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緩刑四年至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70000元至20000元不等刑罰。
法官說法:網(wǎng)絡空間絕不是法外之地,一切違法行為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廣大群眾擦亮雙眼,不要被虛假的數(shù)據(jù)所誤導,更不要為一些“蠅頭小利”以身試法,成為虛假數(shù)據(jù)的“推手”。
編輯:張楚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