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羅莎莎 通訊員王華 張晉毓 一款號稱“超低手續(xù)費,信用卡提現隨時隨地秒到賬”的App,短短一年時間為客戶提供了232萬余次信用卡提現服務,支付流水高達27.7億余元。靠著這款App,背后的“操盤手”羅某非法獲利143萬余元。
2021年10月,江蘇省揚中市市民王先生經朋友推薦下載了一款名為“匯卡商城”的App,朋友稱該App可以快速“套現”信用卡額度,推介好友下載還能獲得更多的提現折扣。王先生通過該App將信用卡上1000元“套現”到儲蓄卡上,一番操作后收到某茶樓退款993.1元,收取6.9元手續(xù)費。王先生懷疑該App提供的信用卡“套現”服務是違法行為,向公安機關舉報。
公安機關循線追蹤,查出App所屬公司湖南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據該公司運營者羅某交代,其此前從事過信用卡銷售工作,后注冊公司并接觸到了POS機業(yè)務。因公司效益不好,羅某便想到了利用公司接觸到的第三方支付平臺,運營“匯卡商城”App做起信用卡“套現”業(yè)務。
據介紹,該款App主要通過二維碼進行傳播,下載次數超百萬。在沒有任何真實交易的情況下,這款App可生成超市、茶樓、飯館等場所的虛假消費記錄,由第三方支付平臺通過消費退款的方式為客戶實現信用卡“套現”,截留約6.9‰的手續(xù)費,平臺和羅某再進行分成。
2022年11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揚中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結合公安機關鑒定意見,檢察機關發(fā)現該App除具備現金“套現”功能,甚至還能為無力償還信用卡的會員提供“代刷”“代還”以維持信用額度的“養(yǎng)卡”服務。對此,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對交易訂單進行了梳理分類,補充調取交易流水232萬余條,最終確定涉案金額和羅某運營“匯卡商城”平臺的違法所得。
揚中市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對羅某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5年3個月,并處罰金145萬元。羅某不服提出上訴。不久前,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編輯:劉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