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如果女方遭遇家庭暴力,想要離婚如何維權?來看律師助力女方成功維權的一起案例。
案例回顧:
劉女士與朱先生于2001年5月相識,2005年4月登記結婚,育有一子朱小弟?;楹笾煜壬鷮ζ拮觿⑴繉嵤┝硕啻渭彝ケ┝?,在妻子要求下,寫了《保證書》,寫明了自己家暴行為,及保證下次不再實施家暴的承諾。然而,沒過多久朱先生就又頻頻對劉女士實施家暴。忍無可忍的劉女士遂以朱先生婚后多次家暴為由起訴離婚。
劉女士訴求撫養(yǎng)兒子朱小弟,依法分割婚后共同購買的兩套房產(chǎn)和一輛汽車,并要求朱先生承擔家庭暴力損害賠償責任。
案件審理過程中,朱先生同意離婚。但不認可家庭暴力事實,不肯支付撫養(yǎng)費,不愿意將價值較高的房產(chǎn)過戶給劉女士,亦不愿意給予補償。
家理師事務所易軼律師積極與法官進行溝通,及時提交了家庭暴力的相關證據(jù):朱先生親筆書寫的《保證書》;因朱先生家庭暴力,劉女士曾經(jīng)報警三次的記錄。
最終,本案在法官調(diào)解下,朱先生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后改變了態(tài)度,最終雙方自愿離婚。雙方之子朱小弟由劉女士撫養(yǎng);價值400萬元的房產(chǎn)歸朱先生所有;價值約1000萬元的房產(chǎn)由劉女士、朱先生、朱小弟共有,其中劉女士占有30%份額,孩子朱小弟占有65%份額,由朱先生占有5%的份額;汽車歸劉女士所有。
律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后,家庭暴力施害方親筆書寫的《保證書》、公安機關報警記錄和傷情照片等證據(jù)均有助于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存在。此外,當事人雙方可通過和解、調(diào)解等途徑結束婚姻關系。
(易軼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律師)
編輯:莫亞奇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