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關系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影響國計民生的大事。11月29日,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聚焦社會關切的熱點難點問題,對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網絡食品經營監(jiān)管、農村集體聚餐監(jiān)管等內容作出嚴格規(guī)定,切實用法治力量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規(guī)范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資料顯示,小作坊廣泛分布在農村、城鄉(xiāng)接合部和城市角落,普遍存在環(huán)境差、設備簡陋等問題,已成為食品安全事故的“高發(fā)區(qū)”。
《條例》列出專章,分別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設立的條件、登記的事項、經營時應遵守的規(guī)定作出明確。
《條例》規(guī)定,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協(xié)助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此外,《條例》規(guī)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相關文件。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還應當建立銷售記錄制度。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校園食品安全,容不得半點疏忽。為此,《條例》規(guī)定,學校、托育托幼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養(yǎng)老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以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實行“互聯(lián)網+明廚亮灶”制度,加強對食品來源、采購、加工制作全過程的監(jiān)督。
強化網絡食品經營監(jiān)管
近年來,網紅食品大行其道。花上幾個小時排隊,購買一杯奶茶、一塊蛋糕,再拍照上傳到社交平臺“打卡”……已經成為時下許多年輕人的新時尚。
為讓網紅食品“紅”得健康、“紅”得長久,《條例》設網絡食品經營專章,走出了規(guī)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證餐飲食品安全的關鍵一步。
《條例》分別對在貴州省注冊登記、在省外注冊登記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備案的時間進行了明確。還明確了設置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平臺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
此外,還對入網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入網交易食用農產品的個人的身份證號碼、住址、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進行登記,如實記錄并及時更新作出了規(guī)定。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規(guī)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小餐飲登記證,并按照載明的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對配送的食品應當使用封簽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裝等方式進行封裝。鼓勵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經營者信息頁面的顯著位置以視頻形式實時公開食品加工制作現場。
注重農村集體聚餐監(jiān)管
為強化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jiān)管,《條例》明確,舉辦者、承辦者為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其舉辦或者承辦的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責。
《條例》還對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履行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聚餐活動前的報告工作、食品安全指導以及對承辦者的健康證明、食品安全培訓等信息登記建檔等職責進行了細化。
對于舉辦者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條例》明確“場所、設備設施和用水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用的餐飲具應當洗凈、消毒、保潔;按照食品安全承諾書要求做好留樣并記錄”等內容。
《條例》對舉辦者、承辦者劃出了嚴守的“紅線”,主要包括采購使用法律法規(guī)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使用野生菌等高風險食品原材料;使用亞硝酸鈉、亞硝酸鉀等亞硝酸鹽,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制作食品;提供無合法來源的散裝白酒等內容。
食品安全監(jiān)管沒有“最嚴”只有“更嚴”。貴州省人大法制委相關負責同志說:“這些規(guī)定必將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保ㄌ飫倨剑?/p>
編輯:丁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