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強:本院受理王建偉與被告馬強加工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訴請判令:請求判決被告償還欠款6603.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2025年7月30日13:30在本院第18號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馬強:本院受理王建偉與被告馬強加工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訴請判令:請求判決被告償還欠款6603.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2025年7月30日13:30在本院第18號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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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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