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天明(150429200004015714):本院受理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市分行訴被告趙天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九時(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十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趙天明(150429200004015714):本院受理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市分行訴被告趙天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九時(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十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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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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