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洛銘:本院受理原告高永亮與被告張洛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權(quán)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提醒書、廉政監(jiān)督卡、舉證通知書、(2025)黑0502民初869號民事裁定書之一、(2025)黑0502民初869號民事裁定書之二及開庭傳票。高永亮的訴訟請求為:1、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修車期間導致的營運損失每天約265元,共計10天合計人民幣約2650元整;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安邦法庭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裁判。
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尖山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