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貴明(210224197803020017):本院已受理原告大連盛興水產品交易市場貝金海鮮批發(fā)處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遼0211民初7239號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及舉證通知書。原告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人民幣31000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天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上午8點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大連灣法庭審理,逾期本院將缺席審理并依法判決。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