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粵1303民訴前調5270號 鄧華平:本院受理原告黃必文訴被告鄧華平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25年7月30日10時30分在本院秋長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qū)人民法院
(2024)粵1303民訴前調5270號 鄧華平:本院受理原告黃必文訴被告鄧華平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25年7月30日10時30分在本院秋長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0日
本公告從法治網、法治號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