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日權:本院受理原告邢金玲與被告金日權離婚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遼0522民初130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原告邢金玲要求與被告金日權離婚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為300元(原告預交),由原告負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遼寧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桓仁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金日權:本院受理原告邢金玲與被告金日權離婚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遼0522民初130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原告邢金玲要求與被告金日權離婚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為300元(原告預交),由原告負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遼寧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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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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