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萬聰:本院受理原告惠安縣二姐電動車行與被告黃萬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5)閩0521民初2082號?,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案號(2025)閩0521民初2082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福建省惠安縣人民法院
黃萬聰:本院受理原告惠安縣二姐電動車行與被告黃萬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5)閩0521民初2082號?,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案號(2025)閩0521民初2082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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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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