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4月21日刊登的關(guān)于原告黃長勝訴被告曲重伊、王晶燕買賣合同糾紛(2025)黑0604民初599號一案中,“王晶燕”應(yīng)更正為“曲重伊、王晶燕”。特此更正。
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4月21日刊登的關(guān)于原告黃長勝訴被告曲重伊、王晶燕買賣合同糾紛(2025)黑0604民初599號一案中,“王晶燕”應(yīng)更正為“曲重伊、王晶燕”。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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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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