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xiāng)市眾晟紡織有限公司:申請人浙江天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與你方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關于簡易程序改普通程序及選定仲裁員的通知、證據(jù)、組庭、出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選定仲裁員、舉證期限為本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5日內(nèi)。期限屆滿后,將依法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5月26日9時在本委第一仲裁廳開庭審理本案。
嘉興仲裁委員會
桐鄉(xiāng)市眾晟紡織有限公司:申請人浙江天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與你方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關于簡易程序改普通程序及選定仲裁員的通知、證據(jù)、組庭、出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選定仲裁員、舉證期限為本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5日內(nèi)。期限屆滿后,將依法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5月26日9時在本委第一仲裁廳開庭審理本案。
嘉興仲裁委員會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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