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北京隆興順達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轉讓方”)與周姣(身份證號碼42010719780722xxxx,下稱“受讓方”)協商一致并簽訂協議,轉讓方已經將標的債權轉讓給受讓方。標的債權是指:北京仲裁委員會(2018)京仲裁字第0199號裁決書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3)京03民初162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轉讓方對債務人享有的全部債權(包括本金、利息、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物權等從權利及原合同項下其他轉讓方權利)。
自轉讓之日起,受讓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本公告同時作為轉讓方與受讓方對債務人北京通建合好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伍日純、陳祖輝、吳興朋、吳興加、朱軍斌、趙虎、賈永革的催款通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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