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仲和: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訴被告姚仲和、陸永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深圳市眾安機動車服務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我院于2024年9月2日作出(2024)蘇0681民初2518號民事判決書。原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對該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4)蘇0681民初2518號之二號上訴狀副本。上訴人上訴請求要點:一、判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二、本案一、二審訴訟費、公告費用均由被上訴人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逾期將依法移送上訴材料至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