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603破133號 本院根據浙江柯橋聯合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于2024年10月8日裁定受理其申請紹興市明松紡織品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紹興市明松紡織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紹興市明松紡織品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在2024年12月6日前(含6日)向紹興市明松紡織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訊地址:浙江省紹興市鳳林西路172號億兆大廈15樓1506室浙江中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郵政編碼:312000;聯系人:王女士、虞先生;聯系電話:15068573669、15267537653】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紹興市明松紡織品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紹興市明松紡織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15時30分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召開方式請電聯紹興市明松紡織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如系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zhí)業(yè)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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