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10月23日受理儋州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李高飛、唐高星涉嫌詐騙罪一案,因本案被害人較多,為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quán)利,現(xiàn)將相關(guān)訴訟權(quán)利義務(wù)(相關(guān)規(guī)定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一百零一條)公告通知各被害人(名單附后)。
本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關(guān)訴訟權(quán)利時,可以撥打聯(lián)系電話或以書面形式遞交本院。郵寄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鎮(zhèn)中興大街東段54號儋州市人民檢察院,郵編:571700。
聯(lián)系人:檢察官:莫迪焜。辦公室電話:(0898)23885902。
附被害人名單:
孫晴雪、王凱熒、郭瑞娟、馬麗莎、肖瑋潔、余凱帆、陳智慧、楊艷、張露、崔艷紅、唐丹蕾、余萍、管玲、劉正、戴文輝、李靜儀、譚慧、羅晉、楊澤城、王莉、洪智伊、陳檬檬、林雅晶、陳成杰、陳蕾、趙夢、任玲、宋挺、祁宇澤、龍志浩、張桐、王雄、魏文俊、皇甫君笑鄭子賢、王儷霏、陳藍、唐洪彪、馬文蕾、馬騰、朱紗紗、翟效揚、陳靚漪、梁岳、周鵬飛、趙瀚翔、蘆夢楚、蘭花、楊宇婷、李麗麗、肖如意、何揚、周雅妃、蔣樑、汪玉琪、何福星、曹楠、亢猛、趙幗倩。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檢察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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