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于2024年10月14日在法治日報刊登的公告,“指定廣東法制盛邦(東莞)律師事務(wù)所有限公司擔任管理人”更正為“指定廣東法制盛邦(東莞)律師事務(wù)所擔任管理人”,特此更正。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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