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刊登的被公告人湖北省乾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佑尋一案的四次公告中(刊登時間分別為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1日、2024年9月19日),原刊登的“湖北省乾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應(yīng)更正為“湖南省乾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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