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7月30日刊登的(2024)蘇0685民初2892號公告中“并定于2024年9月16日下午3點在海安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開庭審理”更正為“并定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海安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海安市寧海南路90號)審理”,特此更正。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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