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本院于2024年7月16日刊登的“申請人杜新龍追加陳忠、安徽潤牛玻璃加工有限公司為被執(zhí)行人《(2024)皖0304執(zhí)501號之一》一案”,公告中案號更正為“2024)皖0304執(zhí)501號”,特此更正。
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8月01日
本公告從法治網(wǎng)、法治號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