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1081民催27號 申請人臺州市立能建設有限公司因遺失浙江溫嶺農村商業(yè)銀行城北支行出具的號碼分別為40203375 25160180、40203375 25160181,金額分別為5000元、8000元,收款人均為溫嶺市箬橫鎮(zhèn)人民政府投標保證金專戶的銀行本票二張,向本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院決定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現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利害關系人應向本院申報權利,屆時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將依法作出判決,宣告上述票據無效。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該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5月23日
本公告從法治網、法治號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