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樂清市華正電力器材有限公司
(2024)浙0382破14號之一
本院于2024年4月22日裁定受理樂清市華正電力器材有限公司破產(chǎn)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浩天(溫州)律師事務所為該案的管理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chǎn)法》有關規(guī)定,債權人應于2024年6月12日前,向樂清市華正電力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書面申報債權(申報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市府路尚錦商廈甌越中央法務區(qū)1號樓5層;聯(lián)系人:黃建明、徐龍;聯(lián)系電話:15868141748、15658610086)。說明債權數(shù)額和有無擔保,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逾期未申報的,依法處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14時30分在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開。
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4-29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4月29日
本公告從法治網(wǎng)、法治號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