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香港5月7日電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時隔10余年后,國際商事仲裁理事會(ICCA)再次發(fā)布有關《紐約公約》(《承認及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釋義指南。
5月6日晚間,正在香港舉行的國際商事仲裁理事會大會(ICCA Congress)發(fā)布了第二版《商事仲裁國際理事會之1958紐約公約釋義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在此次大會于6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正式開啟研討的當天發(fā)布,重要意義不言而喻。
公開資料顯示,國際社會于1958年簽訂《紐約公約》,作為規(guī)范承認及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國際文件?!都~約公約》現(xiàn)有172個成員國。我國于1986年12月正式加入該公約,1987年4月22日該公約正式對我國生效。
為幫助締約國法官適用與解釋該公約,ICCA曾于2011年發(fā)布了第一版指南,即《商事仲裁國際理事會之1958紐約公約釋義指南:法官手冊》。
作為《指南》的中文譯本作者,國際爭議解決研究院(IDRA)創(chuàng)始主任揚帆透露,在《指南》第一版出版10年之際,當時由艾伯特·楊·范登伯格教授擔任主席的ICCA司法委員會(Judicial Committee)決定更新指南,第二版則是在現(xiàn)任ICCA司法委員會主席安德烈斯·賈納教授的領導下編寫完成。
據(jù)了解,第二版指南根據(jù)國際貿易新形勢及變化對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以更好地指導國際商事仲裁實踐。
編輯:武卓立